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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式除塵器進口粉塵濃度:
入口處的粉塵濃度通常用標準體積粉塵質量來表示。關于入口處的粉塵濃度,在設計袋式除塵器時應考慮以下幾點。
(1)設備阻力和清洗周期。入口處的粉塵濃度增加,在相同的過濾面積下,設備的阻力也隨之增大。為了保持設備的一定阻力,清洗周期也相應縮短。
(2)濾料和箱體磨損。在粉塵濃度高、磨損強的情況下,磨損量與粉塵濃度成正比。除塵器入口處應有導流、耐磨等處理技術,如燒結塵、氧化鋁粉、硅砂粉等。
(3)預除塵器和過濾器的風速。在入口含塵濃度較高的情況下,應設計較低的過濾風速和預除塵器,但如果設計具有初沉功能的結構,也可以取消預除塵器。
(4)排灰裝置。排灰能力是以排出所有收集到的粉塵的能力為標準。排塵量等于進、出口粉塵濃度之差與處理風量之積。多級排灰裝置的容量設計應大于上部排灰裝置的容量設計。灰電為準。
出口粉塵濃度:
排污口粉塵濃度必須低于生態環境保護規定和國家衛生標準。袋式除塵器出口處的粉塵濃度因過濾器結構、濾料類型、粉塵性質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在1—50毫克/立方米之間。對于含有鉛、鎘等有害物質的情況,要求出口濃度特別低,在設計時根據不同的用途和工藝特點選擇不同的袋式除塵器結構和濾料。